中新網昆明11月18日債務整合電 (王艷龍)18日,雲南尋甸縣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註的昆明市東川“牛奶河”案作出一審判決。
  昆明市東川區小江流域屬金沙江一級支流,因為嚴重污染呈白色,被外界稱為“牛奶河”。今年4月,媒體對“牛奶河”進行報道,引發輿房屋二胎論關註。隨後,昆明市對小江污染一事進行調查。經查,“牛奶河”涉及的45家選礦企業中有34家存在手續不全或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善的問題。其中,昆明東海礦業公司、昆明東川通宇選礦廠、昆明兆鑫礦業公司等5家企業存在私設暗管、環保配套設施未完善就私自投入生產等違法行為,致使未經處理的尾礦漿排入小江,導致污染。
  4月27日,昆明市東川通宇選礦廠、昆明兆鑫礦業有限公司、昆明東海礦業有限公司因涉嫌污染環境罪,三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及相融資關責任人羅興華等8人被刑事拘留,5月18日被依法逮捕。8月9日,尋甸檢察院以昆明市東川通宇選礦廠、昆明兆鑫礦業有限公司、昆明東海礦業有限公司及羅興華等8人犯污染環境罪向尋甸法院提起公訴。
  10月11日至12日,尋甸縣法院對昆明東海礦業公汽車借款司、昆明東川通宇選礦廠、昆明兆鑫礦業公司的8名被告進行公開審理。
  法庭審理查明:三家被告單位在未取得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手續的情況下,擅自生產銅精礦。在生產銅精礦過程中,需添加硫化鈉、黃藥情趣用品、松油等藥劑。生產銅礦產生的廢水,經昆明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選礦廢水中含有二硫化碳、砷、鉛、鎘等有毒物質,直接排放外環境會造成環境污染。
  法庭認定,三被告單位均私設暗管,將含有二硫化碳、砷、鉛、鎘等的生產廢水排入小江。昆明東海礦業有限公司兩年內因排放有毒物質被行政處罰兩次,又實施前列行為,三被告單位的行為符合司法解釋中“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構成污染環境罪,但三公司分別自願交納昆明市環境公益訴訟救濟專項資金人民幣30萬、5萬、4萬元,用於環境生態修複建設。
  根據被告單位及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法庭依法對三被告單位處予50萬元至75萬元不等的罰金;對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的被告人羅興華、劉興奎、張勇、王興明、馬本華判處八個月至一年二個月的有期徒刑,適用緩刑,並處罰金;對任職時間僅6個月,認罪悔罪表現較好,犯罪情節輕微的被告人張建良免予刑事處罰。
  同時,對兩年內因私設暗管排放有毒廢水,被行政機關兩次行政處罰仍繼續實施前行為,庭審中拒不認罪的被告人馬世祥、李興平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和八個月,分別處以罰金6萬元和4萬元。
  法庭上,法官當庭向三家公司及8名被告送達判決書。羅興華、劉興奎等6人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馬世祥、李興平表示,待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完)  (原標題:雲南東川“牛奶河”案宣判 三被告單位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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