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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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2014年1月11日,四川成都市一輛銀色轎車司機廖某多次以急剎甩尾方式逼停一輛寶馬車。隨後,寶馬女司機將行車記錄儀拍下的視頻在網絡公佈,引發對司機廖某的人肉搜索。廖某的身份證號碼、照片被披露,本人和家人還不斷接到騷擾電話甚至是威脅短信。
  廖某辯稱,是寶馬車先“別”(逼)他,他才數次逼停寶馬車。雖然逼停行為這一不利於公共安全之舉應當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和輿論譴責,可是,網民們的行為也有不妥之處,他們的人肉搜索行為超越了輿論引導、監督社會不公的界限,嚴重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
  何為隱私權?公民對於姓名、肖像、住址、住宅、電話、身份信息、性生活、社會關係、個人數據、疾病、被性侵害、失戀等,都有保守秘密的權利,未經其許可,禁止刺探、公開或傳播。然而,在當下互聯網發達人人是自媒體時代,有的網民在譴責有悖於法律和道德的行為時,無意間也侵犯了被譴責者的隱私權。殊不知,此舉不僅造成被譴責者及其家人人格權損害,在充當“正義衛士”的同時也涉嫌對被譴責者構成侵權,情節嚴重還可能涉嫌犯罪。
  上述違法披露被譴責者個人隱私的人肉搜索行為一旦被同樣法律意識淡薄的網民轉載,則將造成幾何級的迅猛傳播,勢必加劇對被譴責者隱私權的侵害,以致引發一些悲劇,教訓慘痛而深刻。
  民間常有這樣一句話,一是一,二是二,或就事論事,別生拉活扯,鬍子眉毛一把抓,等等。其意在於,我們在討論某一個問題時,不能毫無邊際,不能牽扯到與所討論問題無關的領域。在公民行使言論自由權時,同樣適用這樣的通俗規則。公民對侵權或破壞了公共秩序的行為進行輿論批評、矯正時,應只針對侵權者的侵權行為,而不應涉及他的個人信息、其他隱私乃至其家人信息。
  隱私權是每個公民都享有的權利,而隱私權只是被一層面紗包裹著,有的完全看不見,有的若隱若現,有的只是公民的想象或感覺。不管怎麼說,法律為公民隱私權外設置了一道圍牆,禁止任何人翻越、查看甚至傳播。所以,無論從公民人格權保護角度,還是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而言,千萬別在拿人說事時越界而觸及他人隱私。  (原標題:別在拿人說事時觸及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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